科目一考试注意事项

1、学员要按照考试时间准时到理论候考室集合。在等待考试中要听从组织人员指挥保持安静,如有事需要临时离开时必须请假,避免错过考试点名,点名未到的学员按考试缺考处理。

2、考试中要尊重考官,服从指挥遵守考场纪律和考试程序。学员进入候考室要关闭手机,避免信号干扰考试正常进行;学员不得将书包、书籍、笔记、资料等带进考场;酒后、衣帽不整、穿拖鞋不准进入考场。对违反考场纪律和影响正常考试的学员,考试员有权取消当天考试资格。

3、学员要按点名顺序领取《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》进入考场。先将《申请表》交给考官,按电脑随机抽取的座位号入座考试,对不按规定就坐的学员考官有权调整,拒不服从者,取消当天考试资格。
4、在考试中要按照考试标准和要求操作(如:保持考试过程中摄像头照准考生头部,通过考试照片能够清晰辨别考生身份),答题过程中如有问题举手示意。考试合格到考官处签字。签字后尽快离开考场。
5、考试不合格者请到驾校业务厅咨询补考事宜。理论补考的学员需要提前10天到驾驶人管理所财务科缴纳补考费50元(驾校档案科可替学员代收代缴补考费)。
 
考生在考试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视为考场违纪:
1、在考场内东张西望,互相交谈,或用手势等方式传达信息;
2、未按监考人员要求,擅自变动座位者;
3、未按规定 时间进入或擅自离开考场;
4、在考试场附近讨论、喧哗;
5、不听监考人员劝阻者;
6、其他违反考场规则,扰乱考场秩序者。
考生在考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视为考试作弊:
1、在桌面、身体、衣物等处写有关考试科目内容者;
2、夹带纸条或者与考试科目有关资料者;
3、利用手机等设备或其他高科技手段获取答题信息者;
4、向他人传递纸条等答题信息者;
5、请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者;
对上述考场违纪、作弊者,考试员有权当场取消该考生当天考试资格。已经及格的,考试成绩无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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